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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》重新修订出台 今年7月1日起施行

发布时间:2025-06-23 浏览次数:

  6月13日,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《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通报称,新《条例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,1994年制定的原《条例》将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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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共10章70条,分为总则、规划发展与服务、旅客道路运输经营、出租车客运经营、货物运输经营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、道路运输安全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相对原《条例》8章45条,新《条例》在修订中,重大修改4条,删除33条,新增58条。

 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,新《条例》主要内容体现在六个方面:对标决策部署,着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;强化服务理念,着力优化营商环境;引导规范经营,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;坚守立法为民,更加注重民生服务保障;坚持多措并举,严格规范市场运营秩序;加强综合治理,守牢行业安全底线。

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崔梅表示,新《条例》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,市场发展更规范、创业环境更优化、责任落实更清晰;对于一线道路运输从业者,权益保障更坚实、流动通道更顺畅、安全责任更明确;对于社会公众,服务选择更多元、出行体验更安全、价格成本更经济。

  新《条例》的施行,关系到全省道路运输从业者的切身利益,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出行体验。

  对于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“管理更规范”。新《条例》将带来3个变化:一是市场发展更规范。对非法运营行为从严打击,建立“僵尸企业”“僵尸车辆”清退机制,全面加强信用监管等,进一步净化市场发展环境,让守法诚信经营者获得更好、更安心的发展机会。二是创业环境更优化。全面落实“放管服效”要求,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(场)、机动车维修、驾驶员培训等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,依法下放大件运输等审批权限,支持传统的班线客运企业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等,有效优化营商环境。三是责任落实更清晰。明确了各类经营者一般责任,明确了新业态经营者经营规则、收入分配等制修订要求,明确了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,经营者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成为法规要求。

  对于一线广大道路运输从业者“市场更公平”。新《条例》将带来3个变化:一是权益保障更坚实。明确要求平台派单要更加公开透明,提出“四不得”要求,推动“司机之家”、服务驿站等配套设施建设,畅通投诉渠道,让从业者工作更暖心、维权有渠道。二是流动通道更顺畅。打破行业壁垒,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“两考合一”“两证合一”,打通双向流动通道,更方便驾驶员在两种业态间选择和转换。三是安全责任更明确。要求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,不得违章作业,不得疲劳驾驶,不得遮挡、破坏、移除、关闭或者人为干扰、屏蔽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信号,这既是对从业人员的刚性要求,更是对司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有效保护。

  对于广大社会公众“人民更满意”。新《条例》将带来3个变化:一是服务选择更多元。鼓励发展定制客运,优化站点设置,灵活确定发车时间和上车站点;推进农村客运、货运物流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;大力发展网络货运,全力满足个性化、高品质服务需求。二是出行体验更安全。对新业态全面依法规范,有效治理行业乱象;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标准,强化科技治安、源头监管、重点防范,为公众每一次出行加上一道 “安全锁”。三是价格成本更经济。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,鼓励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,鼓励客运联程联运、货运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,推进绿色低碳发展,降低全社会道路运输成本。